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110次  

教科信建议〔2023〕3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开展前沿科学探索、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必要条件,是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证,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教育部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的科学研究与开放共享工作,配合科技部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全面开放、充分共享。

  推动科研仪器进一步开放共享。教育部严格要求高校全面开展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标准,将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纳入开放共享平台,向全社会提供服务。截至目前,31个省 (市、自治区)和338家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在线服务平台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互联对接,13.3万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已纳入平台开放共享。我部配合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完成2022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参加评价考核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达到1351小时,对外共享机时达到232小时。

  加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一是教育部指导直属高校严格履行仪器设备购置程序,要求直属高校购置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充分论证,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对于直属高校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结合存量仪器设备情况,认真审核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规性,审减了拟重复购置和论证不充分的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开支。二是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2015-2021年,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所申请的2.8万台 (套) 大型科研仪器进行了查重评议,评议内容包括购置必要性、共享性、经济性等方面,共减少重复购置4900多台 (套),节约经费139亿元,从购置源头上避免了仪器重复浪费,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

  设立大型仪器管理领域的科研助理岗位。2023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3〕1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等科研助理工作,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为高校吸纳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目前,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序推动建立完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制度,开发设立大型仪器管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已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与大型仪器管理工作。

  加快推动高校考核评价改革。2020年12月,教育部会同人社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明确提出完善教师评价标准,结合仪器设备相关专业学科特点,探索研究报告、著作、标准规范等多种成果形式纳入指标,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教育部将配合科技部继续积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持续推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体制机制、科研仪器购置论证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

  二是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将继续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专职管理队伍和实验室技术人员队伍,推动高校考核评价改革,指导高校用好职称评价“指挥棒”,助推仪器设备相关专业技能人才更好发展,向全社会提供服务。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教 育 部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kjs/202311/t20231121_1091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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